【9月】澄园书院关于学期初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澄园书院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1242

各位老师、各班级:

学期初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2014级新生认定工作: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为依据,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并在91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新生初步认定汇总表》发到邮箱:chengyuanzizhu@163.com。纸质材料(附件129及证明材料)送到书院资助服务中心(停云湾A20二楼赏香吧)。(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而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以上一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请各班级在对该生调查后进行确认,并要求及时补上该表。)辅导员须与每个经认定的学生谈话。

 如有报到后即无生活费的学生,请审核上报后即时予以补助。

22011-2013级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必须召开由辅导员主持的认定工作小组会议,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消费情况对已认定学生进行复评,并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变更工作(新增认定、变更认定或取消认定)。《老生变更认定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在912日之前发到邮箱:chengyuanzizhu@163.com。相关纸质材料交到送到书院资助服务中心(停云湾A20二楼赏香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1、请按照《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经济困难生的减免学费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审核重点放在符合文件第四条第()1-5项要求的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状况以及第1项中孤儿的生活来源状况的调查。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如实详细地填写申请表。

请将《南京审计学院申请减免学费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到chengyuanzizhu@163.com困难证明及其他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低保证或特困证未经年审的,须提供发放机关的证明)一同于923日前送到书院资助服务中心(停云湾A20二楼赏香吧)。

 

三、勤工助学工作

本学期起,勤工助学登记表将由学生保存,每月末由学生到勤工助学指导老师处填写意见,学期末学生填写完勤工助学小结后交所在书院。(2011-2013级经济困难学生(比较和特别困难)勤工助学登记表由书院统一填写打印之后到学务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大活123房间盖章)。

 

四、暂缓注册工作

请未交清学费学生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并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减免学费和申请缓交,各班于915日前将《暂缓注册情况统计表》发到邮箱chengyuanzizhu@163.com

                                            澄园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